建筑垃圾何去何从
垃圾分类,看似是微不足道的“小事”,但却关系13亿多人生活环境的改善,关系中华民族的可持续发展。当前垃圾分类制度已逐步推行,引发社会强烈关注,垃圾分类已经成为社会新时尚。生活垃圾已得到有效处理,建筑垃圾又该何去何从?
近年来,大规模的工程建设促进了我国经济发展,改善了人们的生活条件。与此同时,也产生了大量的建筑垃圾。我国建筑垃圾的来源有四个:一是来源于建筑寿命到期的建筑,比如危房拆除。二是来源于城市建设。规划新城、城中村改造、违章建筑的拆除等都会产生大量的建筑垃圾。三是公共建筑与家庭装修。比如老房改造、二手房买卖等。四是来源于自然灾害或人为因素造成的建筑物损毁。除此之外,道路修建以及拆除过程中的建筑垃圾产生量也逐年增加。
按产生源分类,建筑垃圾可分为工程渣土、装修垃圾、拆迁垃圾、工程泥浆等;按组成成分分类,建筑垃圾中可分为渣土、混凝土块、碎石块、砖瓦碎块、废砂浆、泥浆、沥青块、废塑料、废金属、废竹木等。据了解,目前处理建筑垃圾的方式有堆放、填埋、回填以及资源化处置等几种。其中,资源化处置是最佳方式。然而,我国建筑垃圾的综合处理利用仍处于较低水平。2017年我国产生建筑垃圾约24亿吨,其中进行资源化利用的约1.2亿吨,利用率仅为5%左右。
究其原因,一是缺乏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当前,从中央到地方,大量利好的行业政策给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但是这些政策大多停留在方向性指导上,难以指导建筑垃圾资源化行业进行具体工作。部分城市缺乏长远规划,设计、施工、拆除仍采用传统的粗放型生产方式,造成大量的建筑垃圾的产生。
二是建筑垃圾分类水平较低。一般情况下,只有钢筋等价值较高的材料能够得到有效的回收利用,绝大部分建筑垃圾只能进行混合收集,没有明确的分类标准和要求,加大了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难度。
三是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发展技术还不成熟。建筑垃圾是放错了地方的“黄金”,建筑垃圾经分拣、剔除或粉碎后,大多可以作为再生资源重新利用。近年来随着我国可持续发展理念的不断深化,建筑垃圾资源化技术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但和发达国家相比仍有较大差距。
由于我国对于城市建筑垃圾堆放及处理问题的逐步重视和环保投入的不断增加,我国政府和立法机关密集出台一系列法律法规和发展规划,引导和规范行业健康快速发展。近些年,国务院、各部委出台的相关政策如下:
序号 | 颁布单位 | 颁布年份 | 法律法规名称 | 主要内容 |
1 | 国务院 | 2016年 |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 明确提出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建立建筑垃圾回收和再生利用体系,建筑垃圾资源化进入国家五年规划,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实施的开局之年。 |
2 | 国务院 | 2016年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 明确提出,加快建设城市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和废旧纺织品等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系统,规范发展再制造。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推动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加强全过程节约管理,大幅提高资源利用综合效益。 |
3 | 国务院 | 2016年 |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 从十方面入手,就今后一段时期全面开展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作出具体部署和要求。强调了要对建筑垃圾进行资源化处置,同时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示范工作,发挥建筑垃圾资源化在减少生活污染方面的重要作用。 |
4 | 发改委 | 2016年 | 《循环发展引领计划》 | 提出加快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发布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及资源化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制定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开展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省建设工作。 |
5 | 工信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2016年 |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条件》 | 确立了进入建筑垃圾资源化企业的资质,设立了入行的门槛,要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的资源化利用率应达到95%以上。 |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对于建筑垃圾的处理,首先应从源头削减,即在建筑垃圾产生之前,通过科学管理和有效控制措施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其次,对于已产生的垃圾,应该采用有效手段,使其成为再生资源。这就需要开展建筑垃圾收集、分类、处理等相关技术创新研究,并逐步建立我国在建筑垃圾回收利用领域的相关标准体系。最后,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对产、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正向激励,加大政策倾斜力度,最大程度保障建筑垃圾的回收再利用。
摘自--《中国建设报》 《中国建设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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