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发文:鼓励在评标办法中对BIM技术应用予以评审和加分
近日,江苏省住建厅、省发改委两部门印发《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自2020年8月23日施行。
推行工程总承包的项目
1、装配式建筑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
至2025年,政府投资装配式建筑项目全部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全省培育发展200家以上具有工程总承包能力的单位。
2、各地每年要明确不少于20%的国有资金投资占主导的项目实施工程总承包。
3、各类项目推行方式:
率先推行工程总承包:在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前提下,政府投资项目、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实行集中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
鼓励采用工程总承包:社会资本投资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培育工程总承包单位
1、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2、鼓励设计单位申请取得施工资质,施工单位申请取得设计资质。
培养工程总承包管理人才
1、加快培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人才。
2、鼓励施工单位引进设计人才、工程咨询人才,增强施工单位的设计能力和工程咨询能力;
3、鼓励设计单位引进施工管理人才、工程咨询人才,增强设计单位的项目管理能力和施工组织能力。
招投标
1、企业投资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的,应当在完成项目核准或者备案后进行发包。
2、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应当在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进行工程总承包发包。
3、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应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合同价格管理
1、企业投资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宜采用总价合同,政府投资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应当合理确定合同价格形式。
2、采用总价合同的工程总承包项目,除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情况外,合同价款一般不予调整;期中支付、结算审核时仅对合同约定的可调部分进行费用审核,对固定总价包干部分不再审核。
鼓励政策
1、对工程总承包示范项目的参与单位和项目在评优评奖中予以优先支持。
2、工程总承包项目优先推荐为“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项目”、“省标准化星级工地”。
3、建设单位可在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中对BIM技术应用提出明确要求,鼓励在评标办法中予以评审和加分,并合理安排专项实施费用。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发展改革委:
《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2020年6月10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经商省发展改革委,现予印发。意见自2020年8月23日施行,请各地认真落实。
特此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7月22日
上一篇:国务院发文:支付工程款,不得超过60天!
下一篇: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5-2020版8月实施